商業同業公會對不依法加入會員之行號書面通知限期入會,遭拒收通知;嗣又經勸導入會,仍拒收入會通知單,究應如何處理,以符商業團體法第六十三條之執行程序疑義案

  • 團體類別:職業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76-03-09 00:00
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及其施行細則
文號
台(76)內社字第四八一四四七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社會處
入會之書面通知既經掛號郵寄,並派員勸導入會,而仍逾期不入會,自可依商業團體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通知其於三個月內入會,逾期再不入會,由主管機關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