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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資格審定係屬人民團體內部行政事務,應由理事會審酌自行決定。

  •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101-02-01 11:47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文號
台內社字第1000216527號

會員資格審定係屬人民團體內部行政事務,其審查所依據會員會籍資料基準日,法並無明文規定,應由人民團體理事會審酌章程相關規定、會籍資料異動狀況及事實狀況,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