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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於整理期間召開會員大會時有關會議運作疑義案

  •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
  • 函釋機關:內政部
  • 日期:75-05-12 00:00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
文號
台內社字第20338號函復○○○律師

人民團體因內部發生糾紛,經由主管機關飭其整理者,於召開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時,仍應依照各該團體有關法令,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會議規範,及其章程等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