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名額:1名
上網期間:自112年12月14日至112年12月22日
資格條件:
1.國內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社會工作、社會學、法政等相關學系尤佳。
2.具辦理人民團體或合作社輔導管理業務經驗者尤佳。
3.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全國性人民團體及合作社輔導管理相關業務。
2.辦理全國性人民團體及合作社之專案性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工作日止(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則至錄取人員分發結果公布日起之第15日止)。
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6,316元。
工作地址: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須檢具文件及聯絡方式: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公務人員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內政部合團司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聘用人員職務」。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似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
5.本案聯絡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606,傳真:(02)2356-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