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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觀霧地區大鹿林道東線禁止車輛(包括腳踏自行車、機器腳踏車及汽車等)進入」

  • 發布日期:113-01-29 10:26
  • 單位:國家公園署

內政部113.1.25台內園字第1131280036號公告

主旨:公告廢止「觀霧地區大鹿林道東線禁止車輛(包括腳踏自行車、機器腳踏車及汽車等)進入」,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
    二、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八款。

公告事項:廢止「觀霧地區大鹿林道東線禁止車輛(包括腳踏自行車、機器腳踏車及汽車等)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