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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同步實施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擺脫行人地獄惡名

  • 發布日期:112-05-17 08:41
  • 單位:警政署

為展現政府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死傷的決心,本部警政署規劃自112年5月1日起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工作,執法4大重點項目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

本部警政署表示,112年1至3月各警察機關取締「行經行人穿越道、轉彎不暫停讓行人或視障者先行之違規」案件計3萬717件,較111年同期1萬2,893件增加 1萬7,824 件(+138%),執法強度逐漸增加,也顯示民眾守法觀念尚待加強。

為了改善行人安全,交通部日前完成修法,自112年3月31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原本小型車處罰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則維持1,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