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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換發之外事警察服務證於111年5月1日起使用,舊證同時作廢

  • 發布日期:111-05-02 09:47
  • 單位:警政署

新換發之外事警察服務證為直式(寬4.8公分、長8公分),樣式如下(詳如附件):

正面:正紅色底搭配放射狀灰色光芒、燙金邊(邊框四角採圓弧設計),警徽上方由左至右印刷白字「外事警察」(「警察機關」),下方印刷英文白字「FOREIGN AFFAIRS POLICE」(「CIVILIAN EMPLOYEE」);相片欄下方印刷白字「服務證」。

背面:白色底搭配紅色警徽浮水印並加隱形防偽警徽,中英文填寫服務機關、職別、姓名、證號、發證日期及有效期限,並加蓋「內政部警政署署長」職章,字體正楷黑色。

新換發之外事警察服務證於111年5月1日起使用,舊證同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