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

一、消防組織
       本部消防署為統一指揮、監督全國消防事務之機關,其職掌為規劃及執行全國消防行政及災害防救事務。現行組織共設9組、1中心、4室,分掌各項業務;並設特種搜 隊及訓練中心等二派出單位。消防署下轄基隆、臺中、高雄、花蓮等四個港務消防隊,掌理各港區消防及災害防救事項。

二、災害管理業務
(一) 辦理強化災害防救體系與落實運作計畫
  1. 強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協調聯繫整合功能之研究:整合各單位應變能量,使功能分組運作順暢,並推展至地方應變中心,健全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規定,提升應變中心運作效能。
  2. 區域聯防機制之研究:檢視大規模災害時區域聯防相互支援機制之規劃及各縣(市)政府應如何確實的擬訂與執行相關工作。

(二)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之調整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常時三級開設機制,為因應突發性暴雨,自97年7月起增加經濟部派遣之協調官配合進駐,掌握水災災情,並執行抽水機具調度支援措施,以提升水災緊急應變成效。另風災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為強化與縣市災害應變中心災害相關資訊之同步化與即時化,將即時氣象訊息、災害潛勢分析研判資料及預警資訊等以傳真通報縣市災害應變中心,於簽報縣市首長後將回條回傳,並與縣市災害應變中心保持視訊聯繫,隨時提供即時災害訊息、掌握縣市政府災害應變處置情形,適時主動提供支援協助,發揮良好應變成效。

(三) 強化災害應變機制
       本部消防署於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即時啟動緊急應變機制,中央並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動員國防部等各防救災相關機關共同作業,對縣市政府提供救災人力、機具及物資等相關災害應變事宜,97年計開設6次災害應變作業,執行登山管制、疏散撤離詳表9-1、防颱宣導、雨水下水道區域排水、農田排水清淤、劃定警戒區、救災資源預劃調度等災害應變作為,97年天然災害造成民眾42人死亡、14人失蹤、105人受傷,將災害損失降至最低。

表9-1 97年災害應變期間避難疏散情形一覽表
次別 起訖期間(月/日) 災害類別 災害名稱 疏散人數(人)
1 7/16~7/23 颱風 卡玫基 201
2 7/26~7/30 颱風 鳳凰 1 329
3 8/19~8/21 颱風 如麗 -
4 9/11~9/19 颱風 幸樂克 1 987
5 9/21~9/23 颱風 哈格比 -
6 9/26~9/30 颱風 薔蜜 3 681

 

(四) 落實防災教育宣導
防災應變中心      依據不同的季節特性及節慶民情,訂定宣導主題及宣導方式,運用電視、電影、廣播、平面媒體、戶外媒體及網路等多重行銷通路,落實防災宣導效果。製作發行 「家庭防災手冊」、編訂「國小防災教育教材及教師手冊」,建置防災數位學習網,編定數位學習課程,以線上學習方式推廣民眾學習防災,另建置活潑生動的「防災宣導網」,以生活化的網頁介面宣導防災,並發行消防月刊及消防電子報,介紹國內外防災科技新知及防災常識,以期提升全民防災知能。

三、火災預防業務
(一) 推展防火管理制度
       持續辦理「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自衛消防編組演練與驗證」觀摩、賡續推動「防災中心值勤人員訓練作業計畫」及「高層建築物建築及消防安全檢討改進計畫」,截至97年底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之公眾使用建築物4萬589家,已遴用防火管理人3萬9,752家,遴用率高達97.9%,其中已製定消防防護計畫3萬9,513家,製定率達97.3%。

(二) 落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
       截至97年底止,核發消防設備師證書1,401張,消防設備士證書4,127張;辦理消防專技人員複訓共計6,645人;甲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率為93.0%(列管家數2萬9,076家,申報家數2萬7,029家 );而甲類以外場所申報率為86.6%(列管家數10萬9,736家,申報家數9萬5,030家)。

(三) 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
       97年共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31萬797件次,合格27萬9,992件次,合格率90.1%,處予罰鍰1,427件次、停業或停止使用處分41件次、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453件次。

(四) 強化防焰性能認證制度及管理
       截至97年底止,認證合格家數1,607家,核發防焰材料標示及物品標示計547萬餘張,設置防焰物品家數3萬4,957家;修訂「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持續推動防焰物品普及化,強化宣導防焰相關制度及防焰認證合格廠商之查核及防焰物品之抽驗工作。

(五) 辦理消防器材設備之審驗管理
       依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作業要點」及「一齊開放閥」、「流水檢知裝置」、「消防幫浦」等20項相關認可基準辦理應施認可品目;至於尚未公告實施認可品目,係由「內政部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決議擇定救助袋、簡易自動滅火裝置等12項品目,予以審核認可,經審查合格者發給審核認可書,以保障消防安全設備之品質。

四、危險物品管理業務
(一) 強化公共危險物品管理機制
  1. 修正頒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以落實危險物品管理。
    化工廠檢查情形
  2. 執行「97年度內政部消防署危險物品管理
    專案查核小組執行計畫」,加強危險物品場所查察及取締。97年計檢查爆竹煙火製造場所37件次、販賣場所142件次、進口貿易商8件次;液化石油氣分裝場361件次、檢驗場100件次、分銷商664件次。
  3. 推動公共危險物品保安監督制度,97年辦理保安監督人訓練計42班次,核發保安監督人證書1,077張,落實消防防災計畫,預防災害發生及遂行災時自救工作。
  4. 辦理國內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完工檢查,97年共計檢查416座。
  5. 落實執行公共危險物品工廠安全檢查,97年共計檢查5,797家次。
(二) 落實爆竹煙火安全管理制度爆竹工廠情況
  1. 為減少爆竹煙火於國內產製,減少意外事故發生,持續開放國外進口爆竹煙火,有效降低國內產製爆竹煙火,以維護公共安全。
  2. 加強合法爆竹煙火場所檢查及取締非法製造、違法儲存及販賣等;於97年共執行爆竹煙火工廠檢查計292件次,儲存場所107件次,販賣場所483件次,舉發違法87件次。
  3. 辦理一般爆竹煙火案件通過型式認可者共計207種產品,通過個別認可者共計872件次,核發認可標示計2,670萬9,949張。
  4. 落實爆竹煙火使用安全宣導,完成製作宣導短片。並於台鐵12站大廳電視牆聯播;印製宣導海報及滑鼠墊,分送各級消防機關加強宣導。
(三) 健全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機制
銘新驗瓶廠評鑑組長親自檢驗
  1. 持續加強國內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所119家、檢驗場35家、分銷商3,430家等場所之逾期容器及超量儲存違規情事之取締。97年檢查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分裝場及瓦斯行計4萬4,327件次。
  2. 落實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制度,97年液化石油氣容器合格標示計核發459萬420張。
  3. 委託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辦理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作業,97年計4件通過型式認可、556件通過個別認可。
  4. 落實營業場所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並清查全國使用液化石油氣之營業場所計9,957家次。
(四) 落實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管理制度,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1. 委託財團法人臺灣燃氣器具研發中心等5家專業機構辦理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技術士複訓,97年全國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登記家數共計945家,僱用合格技術士共計1,608人。
  2. 函頒「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執行計畫」,針對居家熱水器安裝於室內通風不良且經診斷後確需遷移或更換熱水器者,每戶最高補助3,000元。截至97年底止,已完成遷移或更換1,031件。
  3. 於八大、民視及TVBS等電視台、警察廣播電台進行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並印製宣導海報,以提醒民眾居家安全,防杜瓦斯氣爆與火災情事。
五、災害搶救業務
(一) 提昇火災搶救能力
  1. 辦理「救助隊師資班訓練」培訓100名救助隊師資人才,以強化消防救災能力、加強緊急災害應變效率及熟練各項消防救生救援技巧。
  2. 賡續充實及補助地方政府購置各式消防車輛,提升地方政府對於高樓、工廠、住宅等類型之火災、水源不足地區、狹小巷道搶救不易地區及化學災害等之搶救效能。
  3. 辦理救災能力分級評比考核,精進第一線執勤消防人員救災能力,提升各級消防機關災害搶救效能。
  4. 督導維護消防水源,截至97年底止,全國地上式消防栓6萬4,389支,地下式消防栓6萬3,183支,分別較96年增加1,886支及1,039支。
(二) 提升特種災害搶救能力
  1. 辦理「化學災害搶救基礎、進階、指揮官班訓練」,加強各地區消防人員化學災害搶救專業知識、技能。
  2. 訂定「內政部消防署97年加強防溺措施指導計畫」,97年溺水人數755人,較96年減少15人,減幅達1.9%,防溺工作已具成效。

六、緊急救護業務
(一) 實施緊急救護服務
      民眾因災害或意外事故受傷、路倒傷病無法行動、待產者或其他緊急傷害時,可利用「119」電話求助,經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接獲報案後,立即派遣緊急救護技術員執行救護工作。93年至97年全國消防機關緊急救護統計詳如表9-2。

表9-2 全國消防機關緊急救護統計
年別 出勤次數(次) 救護人數(人) 未運送次數(次)
合計 車禍 急病 ㄧ般外傷及墜落傷 路倒 其他(含心肺功能停止、癲癇、抽蓄、燒燙傷、毒藥物中毒、CO中毒....等)
93年 614 656 473 967 186 412 177 336 37 711 18 711 53 797 152 199
94年 678 989 529 321 203 569 203 479 39 441 21 194 61 638 165 154
95年 692 690 528 675 205 542 177 185 60 917 15 613 69 418 164 015
96年 720 797 593 034 216 503 199 766 65 507 15 401 95 857 162 762
97年 752 823 609 506 232 827 194 881 66 344 15 141 100 313 162 891


(二) 辦理各縣市消防機關鳳凰志工團隊評核
       訂定「全國鳳凰志工隊評核實施計畫」、「救護志工菁英甄選要點」辦理績優團隊評核與志工菁英甄選,確實瞭解鳳凰志工團隊服務績效並激勵服務士氣,以強化緊急救護協勤效能。

(三) 辦理緊急救護技術操作評比
       為展現消防機關訓練成果,並藉此推廣緊急救護技術,賡續辦理「署長盃緊急救護技術操作評比」,有效提升緊急救護服務品質。

(四) 推展全民學習CPR活動
       97年訓練合格之CPR指導員1,056位,由本部消防署發給CPR指導員講習證明;完成CPR推廣實施團體登錄數達166個,完成CPR訓練核發學習證明者達1萬9,830人。

(五) 充實各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
       持續推動一般型救護車輛補助計畫,以達每一鄉鎮救護隊至少擁有1部救護車之目標,提供緊急傷病患到院前適切的緊急救護處置。

(六) 持續辦理各級救護技術員及緊急救護教官班期之訓練課程
       截至97年底止,全國現職人員計有9,787名具有救護技術員資格,其中具初級救護技術員資格者計1,683名、中級救護技術員資格者計7,790名、高級救護技術員資格者計314名,提升地方緊急救護應用技術與服務品質。

七、民力運用業務
(一) 統合義勇消防組織
       截至97年底,現有義勇消防人員3萬1,825人,共編組28個總隊、89個大隊、192個中隊、671個分隊,積極協助各縣市整編義消組織,並推動專技訓練,精進搶救能力。

(二) 建置「協勤民力資訊管理系統」
       為有效整合發揮義消及災害防救團體(組織)協助消防救災及救護工作效能,建置「協勤民力資訊管理系統」,以利本部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單位能迅速取得義消及災害防救團體(組織)相關資訊,並據以運用執行整體救災救護工作。

(三) 強化民間救難團體救援隊及民間志願組織專業技能
       辦理婦女防火宣導隊、鳳凰志工隊、睦鄰救援隊、民間緊急救援隊及民間特種搜救隊等複訓,以強化其專業訓練,提昇服務品質,並強化防救災、救護效能。

(四) 充實義勇消防人員裝備器材
       辦理「充實義勇消防組織裝備器材4年中程計畫」,97年購置三叉撬棒、強力照明燈、紅外線熱探測槍、無線電對講機、圓盤切割器、救生防寒衣及個人救護裝備,配發各縣市、港等28個義勇消防總隊使用。

(五) 充實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備器材
       辦理「充實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備器材4年中程計畫」,期能藉此計畫強化民間救難團體救災效能,提昇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

八、火災調查業務
(一) 火災次數及傷亡創15年來最低點
       97年全國火災發生2,886次,死亡人數101人,火災發生數與96年比較減少506次,減幅達14.9%,死亡人數亦減少19人,減幅達15.8%,創下近15年來新低紀錄。全國火災統計表詳如表9-3。

表9-3 全國火災統計
年別 火災次數 死傷人數(人) 財產損失估值(百萬元)
93年 6 611 711 160 551 2 089
94年 5 139 671 139 532 2 823
95年 4 332 596 125 471 1 559
96年 3 392 518 120 398 1 292
97年 2 886 405 101 304 1 475



(二) 強化縱火防制作為
       參考國外縱火防制作為,訂定「檢警消縱火聯防作業要點」,建立檢、警、消完整通報及橫向聯繫體系之具體作為,並加強防制圖利型縱火犯罪之宣導,有效遏止圖利型縱火犯罪,97年縱火案件385件,較96年減少34件,減幅達8.1%。

(三) 精進火災調查鑑定技術

  1. 97年支援司法機關、各縣市消防局調查重大及困難火災案件16件,協助火災案件之證物鑑定618件。
  2. 提報「建置火災模擬燃燒貨櫃」案,榮獲「內政部參與及建議制度」評比第一名。
  3. 廣納國際火災調查技術,辦理「97年火災原因調查研討會」,邀請日本火災調查專家擔任講座。
  4. 提報「電線熔痕之研究」案,研究電線熔痕分析鑑定之技術。
  5. 發揮電氣火災統計功能,適時遏止瑕疵捕蚊燈、除濕機等連續致災情形。
  6. 研訂提昇火災原因調查水準策略方案,提昇「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品質,使更具周延性、邏輯性及嚴謹性。
  7. 結合火災模擬燃燒實驗,訂定火災調查教育訓練二年計畫,辦理火災原因調查鑑定講習班,並於2年內調訓現職火災調查人員。
  8. 召集學者專家研議將「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修訂為「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
  9. 參照國際間對火災死亡之定義,原火災死亡定義為「因火災當場死亡或受傷於24小時內死亡者」,自98年起修正為「因火災當場死亡或受傷於14日內死亡者」。
  10. 適時瞭解及督導各消防機關火災鑑定委員會運作情形,以發揮委員會功能。
  11. 編製電氣設備、煙蒂、二次火流、小孩玩火、人為縱火、施工不慎及車輛等7類火災案例。
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業務
(一) 辦理119服務評比
       為瞭解民眾對119服務的反應,作為與民互動及工作規劃之參考,以提升服務品質維護民眾權益及生命財產安全,97年委請市調公司針對曾撥打119報案或被救者進行電話問卷服務滿意度調查,獲得平均81%以上受訪者給予正面評價。

(二) 辦理「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系統三級開設子系統講習」
       97年派員前往北、中、南、東、離島等區辦理講習,俾各縣市消防局及本部消防署各港務消防隊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所有執勤人員熟悉該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系統之三級開設子系統操作。

(三) 兼辦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業務
  1. 97年執行任務387件(含傷患運送35件、海難搜救142件、海難協調32件、信號查證87件、山難搜救36件、空難搜救3件、器官移植0件、災害救助52件,圖如下),出動空中兵力836架次(含國防部333架次、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503架次),海上兵力1,905艘次(行政院海巡署1,226艘次、國防部246艘次,消防救生艇296艘次、民間商漁137艘次),搜救967人。另國外搜救單位累計出動空中兵力47架次,海上船艇103艘次。
  2. 舉辦「97年搜救研討會」,邀請我國搜救領域之專家學者與搜救人員共400人與會,針對陸海空相關搜救議題計進行7場專題演說及研討,並頒獎表揚20名全國搜救有功人員。
    國搜中心97年搜救案件統計圖
  3. 派員赴英國、法國搜救中心進行考察其組織編制、SARIS系統、搜救機制、作業程序及搜救人員教育訓練事宜,吸取其海難救災救護經驗及相關災害防救體制上之優點。
十、特種搜救業務
(一) 提升立體救災能量
  1. 為增進UH-1H直升機機組人員立體救災能力,配合本部空中勤務總隊所延聘之外籍教官實施U型機精進訓練,藉以提昇機組人員作業能力與飛行安全。
  2. 協助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空巡勤務儲備人員海域搜救基礎訓練,以建構完整立體救災系統。
  3. 辦理縣市消防局聯合搜救組合訓練,以提升縣市消防局人員直昇機執行救災任務之效能。
(二) 辦理國內、外各項專業搜救訓練
  1. 赴新加坡參加國際城市搜救及滅火訓練,以學習國際搜救技術及經驗交流,強化搜救人員救災技能及國際視野,提昇救災效能。
  2. 國內搜救專業訓練:97年辦理高山雪難搜救訓練16人、國際人道救援搜救隊伍基礎組合訓練60人、緊急救護技術員複訓72人及各項新式救災裝備器材,如超高壓水刀切割滅火系統、空中遙控監測系統、無線電遙控無人搜索載具、救生船艇、與救災指揮通訊平台車等操作訓練課程,以提升救災救護技能。

(三) 支援各項勤務演習
       97年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森林滅火防災演習、空中勤務總隊空中實兵演練,並支援各縣市消防局及相關機關各類消防勤務及立體救災演習、防汛(溺)演習、防震及土石流防災演習、緊急救護演習、萬安演習,合計出勤演習66次。

(四) 辦理搜救犬國際IRO評量認證
       97年辦理「國際IRO評量制度研習」及邀請日本國際IRO裁判擔任檢測官,辦理搜救犬評量檢測,以提昇我國際人道救援專業搜救隊伍形象及知名度。

(五) 執行國內重大災害搶救績效
       97年共執行森林滅火10次、水災搶救22次、風災搶救43次、山難搜救73次、海難搜救25次、空中救護與轉診10次、器官移植16次及配合各機關演習66次,合計總出勤次數為265次,總出勤人數628人,成功救援233人,救災成效良好。<圖如下>
內政部消訪暑特種搜救隊97年執行成效圖

十一、兼辦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
(一) 119進線汰換暨行動電話報案定位系統建置
       為因應數位化寬頻時代,對於不同之報案方式,即時給予必要之協助,解決現有119報案ISDN線路故障率高的問題、建立行動電話報案定位系統及行動電話簡訊報案平台、改善忙線告知、瘖啞人士及跨區報案功能,提升政府救災服務品質,使報案速率更加迅速便捷。<圖如下>
119報案受理流程示圖
(二) 災害預警通報管理服務
       97年辦理「災害預警通報管理系統」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整合公務機關之災害先期預警訊息,透過資通技術應用,迅速主動傳遞,使民眾能短時間獲知即時訊息並進行疏散及避難。通信路由規劃架構以無線傳輸骨幹通信鏈路設備為主,並建置預警語音及文字通報廣播、即時災情影像監控、發展聾盲人士或個人使用通報廣播接收終端及緊急語音呼叫通話等功能。

(三) 強化防救災資通訊維運
       96年起陸續建置完成啟用「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迄今達成工作執行成效:1.整合中央與地方防救災機關正確運用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資源。2.減少系統故障機率,提升資、通訊服務品質。3.落實防救災資訊交換基礎,實現跨機關、跨專業、跨區域等全方位整合。4.改善通訊孤島。另為確保系統通訊網路之正常運作,滿足災難發生時遂行災情發布及傳遞、救災資源調度等工作任務,擬定系統維護,透過委託維護廠商執行專案管理、系統維護、駐點服務、教育訓練等維護服務作業,提升救災通訊服務品質與執行規模,降低整體維護費用。

(四) 建置救災救護視訊傳輸系統
       97年推動救災救護視訊傳輸系統建置案,建置本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與縣市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畫質MCU多點視訊會議系統、高畫質視訊會議終端設備、視訊編解碼主機、固定式半球型攝影機、VLAN虛擬區域網路交換器、網管系統及遠端電源管理系統等,以強化本署與各縣市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間之救災協調、簡化視訊通連程序、遠距掌握重大救災救護案情之處置及提高救災救護指揮作業效率。<圖如下>
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整體架構圖
(五) 建置急難通訊1919專線系統
       預計於南北部各建置一套語音信箱系統,採異地備援架構,兩套系統間並設有同步專線進行資料同步;另具備有張貼、讀取佈告功能,可即時察知災害訊息並將傳達訊息張貼至留言板上,期能提供民眾於災害發生時的通訊管道。

(六) 建立微波通徑受阻改善機制
       都市發展迅速,新建高層建築物矗立,易生微波通徑受阻情形,嚴重影響災情訊息之傳遞,且搬遷作業耗費時日。將參考日本作法,在電信或災防法規律定處理機制,務使新建建物致微波通徑受阻情事減到最低。

(七) 災害預警通報管理系統中長程計畫
       未來,整合本會防救災骨幹通信鏈路包含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救災指揮通信平台車及大規模災害跨區域救災指揮調度通信系統,並規劃與公務機關災害先期預警資訊源進行整合,對於異常天氣警訊、地震觀測、海嘯預警、土石流疏散、水庫洩洪、河川氾濫、道路坍方、林火預警等訊息,建立災害預警自動通報廣播輔助系統。<圖如下>
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示意圖
(八) 修訂「災害防救法」暨相關法規
       97年修正「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增列「礦災」、「森林火災」為本法列舉之災害,係推動臺灣災害防救更加完備的里程碑,將大幅提升災害管理效能及防救能力,進一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並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配合修訂相關子法。

(九) 辦理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備援中心建置計畫
       中部、南部備援中心建置計畫書業經行政院於96年10月30日函復同意辦理,由本會會同屏東縣政府、高雄市政府共同辦理後續細部規劃作業,納入98至100年中程計畫執行,並自98年依計畫編列經費執行。

(十) 推動「災害防救深耕5年中程計畫」
       計畫期程自98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主要推動目標在全國各地以點分佈的方式,輔導各地鄉鎮層級進行第一線防救災執行力之強化,97年辦理先期作業成果如下:
1.評選嘉義市等6個縣市政府為第一梯次推動單位。
2.訂定「災害防救深耕5年中程計畫」補助處理原則。
3.辦理說明會暨教育訓練活動。
4.審查通過細部執行計畫書。
5.制定推動小組作業規定。

(十一) 辦理災害防救工作評量及實地訪視
       為落實地方災害防救自治事項之執行,並強化汛期前各項防災應變整備作為,97年災害防救工作評量,由各地方政府就擬訂評量項目辦理自我評核;另為實際瞭解防救災工作整備情形,前往各縣市政府辦理實地訪評。訪評重點針對緊急動員應變能力、災害防救資通訊、災情查報、水災及易淹水潛勢地區之整備、下水道清淤管理、物資及避難收容整備等事項進行評核,並編撰訪評總結報告。提報災害防救委員會委員會議,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防救措施短、中、長期改進建議,提供地方政府作為日後擬訂災害防救相關策略及執行措施之參考,並擇要列入98年訪評事項辦理。

(十二) 提升水災救災效能
       災防會函請經濟部水利署建置全國移動式抽水機大型641部及中小型1,516部資料庫,並提列「中小型移動式抽水機建置計畫」,針對全國易淹水地區,增購856部中小型移動式抽水機。配合研訂「經濟部移動式抽水機運用及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及「經濟部淹水災害通報作業要點」,加強水災災情查報通報及抽水機調度管控作業,要求接獲出勤通報10分鐘內,以1人1機及帶隊官為公務員方式出勤,縮短淹(積)水影響時間,強化水災支援調度整合作業,有效提升水災救災效能。

(十三) 舉辦「國家防災日」地震災害狀況兵棋推演
       行政院災防會於97年9月21日「國家防災日」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舉辦「地震災害狀況推演」,邀集中央與地方相關機關參與,模擬北部地區發生規模7之地震,造成多起重大災情。各相關部會及臺北縣、桃園縣政府立即派員分別進駐中央及地方災害應變中心,採行緊急應變措施,蒐集分析各項災情,調度所屬救災資源與人力,對地方政府展開救災支援行動。藉此檢視地震災害發生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各進駐機關的分析研判及調度支援之能力,並展現防救災資通訊網路及視訊系統功能,以強化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間之協調整合效能。

(十四) 推動防災社區相關工作

  1. 97年計推動臺北市忠順里等6處社區及辦理96年桃園縣大溪鎮福安里等6處社區第2階段工作;另印製防災社區操作手冊(水災與地震篇)、家庭防災手冊、拷貝防救災數位學習光碟及更新防災社區學習網站,供民眾上網學習防災知識。
  2. 配合行政院「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社區治安工作」,針對火災、地震、颱洪等災害主題,由社區透過守望相助隊訓練或社區活動,以提昇民眾防災常識,並降低生命財產損失。97年辦理防災演練2,386場、民眾自主防災演練3,587場,計訓練60萬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