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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一、戶政組織
戶政為國家庶政之基礎,其工作以確保人民權益,提供詳實戶政資料為主。戶籍行政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戶籍登記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戶政事務所辦理,以鄉(鎮、區)為管轄區域。戶籍行政系統詳如圖3-1。
      臺灣地區為應戡亂時期之事實需要,於民國58年7月依戶警合一實施方案之政策性決定,將地方戶政業務劃歸警察機關掌管試辦,至62年7月修正戶籍法,63年7月修正戶籍法施行細則,完成臺灣地區戡亂時期戶政改制。惟80年5月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戶籍法」配合修正,自81年7月實施戶警分立,使戶政業務回歸民政體系,以落實民主政治之精神。


二、戶籍登記
戶籍登記之目的,在蒐集與提供人口資料,以及公證個人身分關係,「戶籍法」規定各項戶籍登記之項目如下:
(一) 身分登記: 出生、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離婚、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
       負擔及死亡、死亡宣告等登記。
(二) 初設戶籍登記。
(三) 遷徙登記:遷入、遷出及住址變更等登記。
(四) 分(合)戶登記。
(五) 出生地登記
        97年5月23日因應民法修正,結婚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戶政事務所全年無休,接受民眾結婚登記日前三日預約結婚登記日,並應於登記時辦妥結婚登記一切手續。另為因應時代變遷及科技之日新月異,防範國民身分證偽變造情事,自93年5月起開始籌劃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事宜,新式國民身分證具備高度防偽功能,可降低偽變造機率、確保民眾權益,全面換證相關作業程序及規範、教育訓練講習、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建立即時通報機制及安全控管等措施均經妥善規劃,換證作業依既定目標順利進行,全面換證期程自94年12月至97年12月止,已完成1,899萬9,617張國民身分證之換發,完成率達99.71%。
        戶役政資訊系統之電腦連線作業,為全國民眾帶來更便捷之服務,加強與其他政
府機關資訊系統之連通,提供多元化連結管道,奠定政府全方位為民服務之基礎。另為提升戶役政資訊系統服務效能,陸續建置完成戶籍資料數位化系統、核發英文戶籍謄本系統、外籍人士上課時數及歸化測試題庫系統、姓名資料登錄系統、戶役政創新e化服務系統、國民身分證網路(撤銷)掛失系統、教育程度註記及查詢網路申辦系統、戶政業務網路申辦服務及全國姓氏統計等作業,強化建設e化政府基礎之戶役政資訊體系,4年5千億振興經濟方案中列入「強化戶役政資訊系統與應用推廣計畫」,將於98、99年全面更新機具,100年至102年整體更新軟體,加速戶役政資訊系統流程改造,增進行政效能及強化資通安全整體防護體系與能力,多方位提供政府機關及民眾應用,達成戶政業務革新、簡政、便民之目標。

圖3-1 戶籍行政系統

*圖3-1說明:戶籍行政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戶籍登記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戶政事務所辦理,以鄉(鎮、區)為管轄區域。

 

表3-1 戶籍登記
民國97年 單位:人;對
項 目 總計

年底人口數

23 037 031
11 626 351
11 410 680
遷 入
1 196 407
532 441
663 966
遷 出
1 172 845
530 253
642 592
出 生
198 733
103 937
94 796
死 亡
143 624
88 541
55 083
認 領
4 989
2 573
2 416
收 養
2 889
1 425
1 464
終止收養
1 167
610
557
結婚對數
154 866
-
-
離婚對數
55 995
-
-

 

三、國籍行政
國籍乃個人隸屬於組成一個國家人口的法律關係。國籍行政,即有關國籍問題事 務之處理與管理,國籍政策之研訂,國籍法規之研修,國籍變更取得、歸化、喪失、回復案件之核辦,國籍變更資料之整理,國籍證明之核發。近5年國籍變更案件詳如表3-2。

表3-2 取得國籍及喪失國籍人數
 單位:人;對
年別 取得國籍 喪失國籍
93年
6 552
111
6 441
824
320
504
94年
11 302
112
11 190
804
315
489
95年
11 973
72
11 901
792
315
477
96年
10 764
94
10 670
716
293
423

97年

13 232
149
13 083
780
319
461

 

四、戶籍人口統計
戶籍人口統計係指有關戶籍登記或註記項目之統計與應用,即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所經歷有關自然、法律、社會、教育等身分事項及其動態事件等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編算與發布。97年底現住戶口數及人口年齡分配詳如表3-3及圖3-2。

表3-3 現住戶口數
民國97年
地區別 城鄉鎮區數 村里數 鄰 數 戶數(千戶 人口數(千)
總計
368
7 827
147 591
7 656
23 037
11 626
11 411
臺灣地區
358
7 768
146 698
7 624
22 943
11 576
11 367
臺灣省
335
6 860
128 779
6 094
18 794
9 528
9 246
臺北市
12
449
9 497
958
2 623
1 271
1 352
高雄市
11
459
8 422
571
1 526
757
768
福建省
10
59
893
32
94
50
44

 

圖3-2 全國人口年齡分配

*圖3-2說明:全國年齡分配分別是0~4歲:男-536人,女-490人;5~9歲:男-689人,女-631人;10~14歲:男-811人,女-748人;15~19歲:男-837人,女-769人;20~24歲:男-845人,女-797人;25~29歲:男-1009人,女-985人;30~34歲:男-961人,女-955人;35~39歲:男-913人,女-910人;40~44歲:男-946人,女-933人;45~49歲:男-951人,女-945人;50~54歲:男-853人,女-863人;55~59歲:男-702人,女-720人;60~64歲:男-407人,女-427人;65~69歲:男-363人,女-400人;70~74歲:男-283人,女-327人;75~79歲:男-250人,女-245人;80~84歲:男-174人,157人;85歲以上:男-96人,女108人。

五、推行人口政策
美好的政策可以讓人民生活和樂!人口為構成國家基本要素之一, 其數量、素質及分布,關係國家民族 之盛衰暨社會、經濟之榮枯。政府為 期人口數量合理成長,人口素質逐漸 提高,以及人口均衡分布,先於72年 修正「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並 訂定「加強推行人口政策方案」;協 調各級政府執行人口政策,推行家庭 計畫,實施優生保健與區域計畫,推廣人口教育,辦理人口政策宣導,期使人口自然增加率逐漸下降,人口之素質提高, 以及人口之分布趨向均衡。嗣為因應社會經濟發展、人口結構變遷、人口成長逐漸和緩及老年人口日益增加,81年爰修正「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暨「加強推行人口政策方案」,將「緩和人口成長」修正為「維持合理人口成長」。
由於時移勢遷,過去之人口政策已難因應現實,亟需廓然一新,及著眼於當今人口結構、性別角色、家庭型態、社會資源、經濟發展、族群和諧及生態環保之需,政府於95年6月再次修正「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嗣依上揭綱領於97年3月10日函頒「人口政策白皮書-少子女化、高齡化及移民」,針對少子女化、高齡化及移民分別訂定21項對策及125項具體措施。分由各相關機關積極推動辦理,並由本部定期辦理追蹤,據以落實執行。希望臺灣總生育率能在104年回升至OECD國家的生育水準1.6人;讓老人擁有健康、安全、活力、尊嚴的人生;讓外籍人士在臺灣生活有安全感,有被接納的溫暖,使臺灣成為一個充滿健康、活力、幸福及永續發展的新國度。

圖3-3 全國人口粗出生率、粗死亡率
        我國人口數由87年2,193萬人增加至97年之2,304萬人。而同期之自然增加率則由6.8‰降至2.4‰ (請參閱圖3-3)。97年底我國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為637人,較96年底增加3人,就縣市別觀之,以高雄市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9,933人為最高,其次為臺北市9,650人,臺中市6,524人居第三;而以臺東縣66人為最低,其次為花蓮縣74人,南投縣129人 居第三。至我國國民零歲平均餘命96年男性與女性分別為75.46歲及81.72歲,男性與美國相當,女性與德國相當,兩性均較日本少4歲(詳如表3-4)。

表3-4 主要國家國民零歲平均餘命
民國97年 單位:歲
國 別 兩性合計

中華民國

78
75
81
日 本
82
79
86
英 國
79
77
81
美 國
78
75
81
新 加 坡
81
78
83
韓 國
79
76
82
菲 律 賓
69
66
72

資料來源:2008世界人口估計要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