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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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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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
“”
一、入出國及移民組織
“”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國境線上證照查驗、外來人口停居留管理、面談、查察、收容、遣送及移民輔導等工作,下設4組4室及5大隊,包括入出國事務組、移民事務組、國際事務組、移民資訊組、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專勤事務第一、二大隊、國境事務大隊、服務事務大隊、收容事務大隊等單位。
 
二、99年重要工作
(一)放寬大陸觀光客來臺觀光及兩岸班機直航
1. 放寬大陸觀光客來臺觀光
“”自99年7月1日起,增加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及臺東縣等4服務站,受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申請案件,由旅行社直接向前揭服務站申請,或委託「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為申請。
“”99年8月16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放寬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有依親居留權、有等值新臺幣20萬以上存款證明者及其隨行之二親等血親可申請來臺,並延長入出境許可證入境效期至3個月,另將五年內有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言行者,增訂得不予許可來臺之規定,以及取消遊覽景點變更之立即通報,維持陸客來臺觀光秩序與安全。
“”99年12月21日「第六次江陳會」協議,自100年1月1日起,每日來臺觀光人數提高至4,000人,移民署配合公告數額,修正每日受理申請人數為5,840人,並得依據交通部觀光局出具之數額建議文件,不受公告數額之限制,於百分之10範圍內,酌增數額。
“”自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至99年12月31日止,計有214萬9,400人次。違規脫團逾期且行方不明187人,查獲143人,尚未尋獲44人,脫團比率僅10萬分之9,相較日本、澳洲等國家,整體管控更甚平穩。
 
“” 表 11-1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統計
單位:人
年別 入境人數 出境人數
總計 2 149 400 2 132 702
91-96年 “”268 682 “”266 562
97年 “”90 035 “”88 453
98年 “”601 754 “”593 105
99年 1 188 929 1 184 582
註:依《大陸地區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3條規定,自91年1月1日起開放第三類人士來台,91年5月10日起開放第二類人士來台,並於97年7月18日起開放第一類人士來臺。
 
2. 移民署國際機場執行第一線的證照查驗工作兩岸班機直航
“”配合交通部民航局,協同海關、安檢、檢疫等單位,規劃查驗通關動線人證查核,實地演練具體措施,另研訂查驗兩岸包機直航及大陸旅客入出境證照作業程序,並辦理證照辨識講習,教授辨識真偽技巧,強化執勤技能,維護國境安全。自98年8月31日啟動定期航班,至99年12月31日止,入出境596萬4,226人次,平均每日入出境約1萬2,247人次。
 
“” 表 11-2 兩岸直航大陸旅客平均每日入出境人數
單位:人
項目 實施日期 平均每日入境人數 平均每日出境人數
週末包機 自97年7月4日起至12月14日止 1 775 1 853
客運包機 自97年12月15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 2 000 2 012
期航班 自98年8月31日起99年12月31日止 6 124 6 122
註:週未包機自97年12月15日起取消;平日客運包機自97年7月4日起實施;定期航班自98年8月31日起實施。
 
(二)加強移民輔導
1. 落實「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
“”推動「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依生活適應輔導、醫療優生保健、保障就業權益、提升教育文化、協助子女教養、人身安全保護、健全法令制度及落實觀念宣導等8大重點工作,40項具體措施,分由各相關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辦理,至99年12月業已召開19次檢討會議。
2. 推動「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實施計畫」
“”補助25個地方政府1,029萬7,440元,辦理生活適應輔導班、種籽研習班、推廣多元文化活動、生活適應宣導等。
3. 提升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使用效益
“”99年核准補助362案,補助金額2億2,367萬8,389元。
4. 暢通外籍配偶照顧輔導諮詢管道
“”99年外籍配偶諮詢專線(0800-088-885)有效服務量1萬4,136件,外國人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0800-024-111)服務件數5萬7,614件。
5. 提供移民輔導資訊及宣導
“”製作初次入境關懷資源袋1萬5,000個,並編印9,000冊外籍配偶在臺生活資訊簡冊,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使用。
6. 辦理移民輔導研習
“”辦理「新進移民輔導人員初階教育訓練」及「移民輔導網絡種子研習營」,計有128人參訓。
7. 辦理多元文化活動
“”99年母親節辦理「畫我媽咪-畫畫比賽」,計有1,957人參賽;99年7月及8月辦理2場次「新移民子女夏令營活動」,計有70人參加。
8. 辦理通譯人才資料庫移民輔導通譯人員培訓
“”於北、中、南、東及離島(澎湖、金門)辦理11場次培訓,培訓越、英、印、泰、柬及俄語等6種語言,計有443人參訓。
9. 建置外籍與大陸配偶關懷網絡
“”99年建置10個「外籍與大陸配偶關懷網絡」,結合社政、民政、外配中心、新移民學習中心、移民署專勤隊及服務站等單位,定期召開網絡會議,落實推動新移民照顧輔導。
10. 試辦行動服務車
自99年7月1日起,試辦「行動服務車」,結合公、私部門社會資源及法令宣導,關懷偏遠地區新移民。
11. 各縣市服務站移民輔導服務成果
 
“” 表 11-3 移民照顧輔導服務成果統計表
年別 諮詢服務
(人次)
轉介服務
(人次)
宣導法令
(場次)
參與活動
(場次)
宣導單張放置(
次數)
參與地方聯繫會報
(場次)
志工服務
(人次)
通譯服務
(人次)
96年 103 301 761 170 181 1 075 111 41 101 37 885
97年 “”46 288 1 544 227 289 1 164 213 155 294 120 350
98年 “”45 435 1 177 215 276 “”766 216 155 347 124 161
99年 “”48 943 1 240 293 372 1 134 318 126 608 105 118
 
(三)防制人口販運
1. 強化被害人保護
“”99年本部和勞委會結合民間團體新收安置324名被害人,並於安置期間提供生活照顧、醫療協助、法律協助、心理輔導、通譯及陪同偵訊等服務。
2. 加強查緝起訴人口販運犯罪
“”99年各司法警察機關查獲人口販運案件123件,其中勞力剝削77件、性剝削46件,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人口販運相關案件79件。
移民署杜絕人口販運宣導海報
3. 2010年美國「人口販運報告」
“”99年6月14日美國國務院公布2010年人口販運報告,將我國自「第二級名單國家」提升為「第一級名單國家」,肯定我國對防制人口販運工作之努力。
4. 擴大預防宣導及教育訓練
“”99年9月1日舉辦「2010年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簽署「防制人口販運共同宣言」,宣誓國際合作,捍衛人權;99年11月20日美國國務院監督及打擊人口販運處無任所大使西狄巴卡訪臺,肯定我國在保護人口販運被害人之成就為亞洲之模範。
 
三、100年施政目標
(一)簡化大陸觀光客(第1、3類)網路申請來臺流程
1. 實施作法
“”規劃於100年4月前,建置第1類大陸觀光客網路簽證電子申辦平臺,連結觀光局電腦系統,旅行業者利用申辦平臺,即可進行所有流程,並可使用電子郵件傳送電子許可證,由大陸旅行社自行列印,交由陸客持憑來臺;另規劃自100年10月起,移民署駐外館處移民秘書直接核發觀光許可證,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在5日內即可完成領證程序。
2. 預期效益
“”節省旅行業者送件、領證之時間、金錢,減少郵寄、紙張、設備、人工成本及處理時間,簡政便民,節能減碳。
 
(二)推動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1. 實施作法
“”規劃於100年分期建置航前旅客資訊系統(APIS)及航前旅客審查系統(APP),連結航空及船舶公司電腦系統,取得航班、旅客及機組員等相關資訊,先期進行人別查驗,並配合自動查驗快速通關系統,縮短通關時間。
2. 預期效益
“”先期掌握入國旅客資訊,即時審查旅客管制資訊,攔查身分可疑之旅客於境外,強化入國查驗功能,提升通關服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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