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之設置,係為監督國民年金保險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依據「國民年金法」第 5 條、「內政部組織法」第 9 條暨「內政部國民年金監理會設置要點」第 3 點之規定,由專家、被保險人及政府代表組成,現置主任委員 1 人及委員 14 人,其中專家 5 人、被保險人代表 4 人、政府代表 5 人。
茲將本會組織與職掌說明如下:
(一)行政組織體系
國民年金保險於 民國 97 年 10 月 1 日 開辦,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社會司 ) ,並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國民年金保險業務。另設本會負責國民年金保險之監理及爭議審議等業務,其行政組織圖如下:

(二)監理委員會議組成
依據國民年金監理會設置要點第 3 點規定:本會置委員 15 至 17 人,其中 1 人為主任委員,由本部政務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派 ) 兼之。 
(三)爭議審議委員會議組成
依據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 9 條規定:本會為審議爭議事件,遴聘(派 ) 下列人員 13 至 15 人為審議委員,以合議制及公開方式審理之。
(四)本會行政人員組織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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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職掌
按本部國民年金監理會設置要點之規定,本會之任務共有 8 項:
(一) 國民年金年度計畫及業務報告之審議事項。
(二) 國民年金業務之檢查及考核事項。
(三)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四)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監理事項。
(五) 國民年金財務帳務之檢查及考核事項。
(六) 國民年金爭議之審議事項。
(七) 國民年金法規及業務興革之研究建議審議事項。
(八) 其他有關國民年金業務監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