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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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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歷史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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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加強審查機制 減低「近貧」方案不公平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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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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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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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6)日有媒體報導指出,月領4萬5千元的里長也納入「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的適格名單,可領補助款。對此,內政部澄清,里長為無給職,依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該費用是由鄉 (鎮、市、區) 公所編列村 (里) 長的事務補助費,是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等其他因公支出的費用,本來就不是其個人薪資所得。內政部表示,若有里長個人95年度薪資所得在19萬零80元以上,30萬元以下,且符合排富條款,就會列為適格名單,外界勿將兩者混為一談。
另外,媒體報導有民眾將財產都放在妻子的帳戶中,擁有百萬財產也被列為「近貧」的個案。內政部表示,基本上這個案在一開始應會被排除,因為本方案補助對象資格要件之ㄧ為全戶(含申請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綜合所得總額不得超過規定門檻(除30萬元外,每加親屬1人,增加10萬元計),故該個案不會屬於本方案的適格名單。
有關近來媒體與社會大眾對「工作所得補助方案」提出的意見,內政部今(6)日再次召開記者會澄清,強調本方案是為因應當前通膨、物價上漲對民眾造成衝擊所推出的短期措施,方案除設有篩選機制和排富條款的規定外,也特別設計透過村里幹事進行前端把關的機制,避免高所得者仍享有補助的不公平情形發生。內政部表示,方案能順利落實,須仰賴地方基層一起努力,對協助辦理本方案業務及訪視的村里幹事,將專案擬定獎勵要點,以嘉勉他們的辛勞付出。
針對社會各界反映接獲補助通知書者有部分屬「非近貧」者。內政部已採取下列雙重篩檢的機制:
一、特別函請縣市長及村里幹事,針對以下4類對象加強把關篩檢:
(一)本人、配偶、一親等親屬為職業軍人(不含義務役或替代役)。
(二)本人、配偶、一親等親屬為公私立國中以下教員、職員(含公私立托兒所、幼稚園)。
(三)本人、配偶、一親等親屬為公司行號登記負責人。
(四)本方案電腦篩選係依95年度財稅資料為依據(因96年度財稅資料尚不完整故使用95年度資料),因經濟條件改善,目前顯然已無需政府補助者。
二、協調國防部、銓敘部、教育部及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現有資料庫資料再次篩檢上述對象,希望將可能不公平的個案減至最低。
內政部並懇託村里幹事能夠確實做好家戶拜訪工作,以期望需要補助的民眾都能獲得補助,同時也提醒不符資格的民眾不要提出申請。同時,為避免非近貧者獲得補助,而造成社會不公現象,內政部也將於事後啟動稽核機制。一經稽核發現身份不符申請資格,除將追回補助款外,也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所以特別呼籲申請人注意申請資格。
內政部再次強調,本方案透過財稅資料所篩選的名單,定位在「初選」符合資格者,還必須透過當事人的切結與村里幹事的協助認定,對於申請人顯屬非近貧者,由村里幹事加註意見,並分開送請縣(市)政府及本部查核篩檢,以避免高所得者仍享有補助的不公平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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