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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考評作業分為自評、初評及複評 3 階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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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自評:
各參加考評機關填妥自評表,於時限內以email方式傳送本部資訊中心辦理。 |
| 2. |
初評:
由本部以委外方式組成考評工作組,依據考評指標之小項及細項訂定量化評分標準進行初評作業,初評作業完成後,提出各組優良網站建議名單送本部審核確認。
考評委員會辦理網站考評前,得由本部成立初評小組或得委託具公信力之團體或組織於五月底前完成初評報告,提供考評委員會複評。 |
| 3. |
複評:
由本部成立考評委員會,由本部資訊中心、秘書室、相關業務主管人員及遴聘學者專家、業界代表共計九人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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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獎懲標準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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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考評等第分為優良、良好及待改進3級,每組評選入圍比例以不超過50%為原則並授權評選委員視情況訂定之;另增加『進步獎』之設置,採跨組評比方式辦理,名額為2名,在本部網站服務考評指標及基本資料表內增加空間提供受評單位以文字說明,俾考評委員在複評時據以確認決定之。 |
| 二、 |
經考評委員會複評推薦為網站服務優良及待改進之機關,優良之機關將恭請本部 部長頒發獎牌或獎座乙座、並頒優良網站標章,提供網站優良單位置於網頁上,以顯殊榮、獲獎單位或機關相關人員依規定予以獎勵;待改進之機關則辦理懲處或改進。 |
| 三、 |
經考評委員會複評為「進步獎」之機關,亦將恭請本部 部長頒發獎牌或獎座乙座,以資鼓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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