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中部辦公室沿革:
內政部中部辦公室係為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奉行政院88年6月28日臺(88)研綜字第3131號函核定「內政部中部辦公室及臺北第二辦公室設置要點」第1點規定設置,中部辦公室承受原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兵役處、社會處、合管處、地政處等業務,並按業務屬性分為民政、戶政、役政、社政、地政、行政、會計、統計業務等8業務單位37科,嗣91年3月役政署成立,役政業務移出,目前為7業務單位32科。
中部辦公室置主任1人,承部長之命,綜理本中部辦公室各項事務,並置副主任4人(民戶政、社政、地政、行政)負責辦理各業務司、處、室於中部辦公室各項事務,兼受本部各業務主管司、處、室長之指揮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