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簡介
高雄市位於臺灣西南部,居臺灣西南海岸之濱。據史籍記載,明永樂三年(一四○五年)已有鄭和臺灣鳳山之旅,距今已五百九十餘年。而漢人大規模的移民高雄,及置官設治,則係自明永曆十五年(一六六一年)鄭成功驅逐荷蘭人以後,在左營舊城設萬年縣治,並在後勁、前鋒、右昌、左營、前鎮等地屯墾。永曆十六年五月,鄭經繼承父業,委政陳永華,永曆十八年改為萬年州。二十年鄭經從陳永華之議,定科舉制度,三年兩試,照科歲例開試儒童,是為文教昌明之始。廿六年旗后一帶亦經開拓。
高雄清朝稱為打狗,漢人移臺更多,清康熙廿三年(一六八四年)臺灣歸入清廷版圖,將本地設屬福建省臺灣府鳳山縣,開墾範圍擴及前金、大港埔、五塊厝、籬仔內及苓雅寮等地區。至清同治初年,打狗開闢為通商口岸,哨船頭及旗後成為商港,高雄逐漸形成重要的城市。日據時期實施建港及都市計畫,於民國九年十月一日設置高雄街(鎮),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廢街設市,光復以後逐漸發展為臺灣第二大都市。
民國三十四年日本投降後,我政府設高雄市,直隸於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同年十一月八日首任市長到任,成立高雄市政府。民國三十六年五月省長官公署改制為省政府,高雄市遂為省轄市之一,轄區初沿日據時期之區會制,編有十九區,嗣經編為十二區,民國三十五年再調整為十區。民國六十八年高雄市改制升格為直轄市,同時併入高雄縣之小港鄉為小港區,成為目前總面積為一五三.六○二九平方公里,轄有楠梓、左營、鼓山、三民、鹽埕、前金、新興、苓雅、旗津、前鎮、小港十一區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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