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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4 19:00 PM 發言人室
內政部鬆綁公共設施使用用途,輔導公立托兒所合法化,並規劃平價托育服務

為輔導各地方公立托兒所逐步合法化,內政部部務會報今(24)日通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修正案,內政部表示,此次主要放寬某些公共場所使用用途,增列附設幼稚園、托兒所及社會福利設施等使用項目。部長江宜樺表示,此項修正案將協助許多公立及社區托兒所取得合法的使用執照,也進一步鬆綁可利用的公共空間使用用途,未來將責成兒童局妥善規劃,運用閒置的公共空間,增設公私協營的托育機構,提供更為優質、平價與社區化的托育托嬰服務,以減低父母在幼托費用的負擔比例。

內政部說明,目前許多附設在社區活動中心、文化中心的公立托兒所,多由早期之小型「農忙托兒所」或「村里托兒所」等延續轉型而成,有其特殊的時空環境背景因素。同時,根據監察院99年調查公立托兒所無使用執照問題所提調查意見指出,公立托兒所之設立,具有照顧社會弱勢家庭兒童之「國家公義」要求,不可以因為該場所未取得使用執照,即予以「裁撤停辦」或「遷移整併」。

營建署表示,考量幼托整合為當前學前兒童教育與照顧之重要政策之一,此次修正案主要在於放寬公園用地平面多目標作社會教育機構、文化中心、體育館或集會所、民眾活動中心使用時,得附設幼稚園及托兒所;以及體育場用地看臺下增列托兒所及幼稚園等使用項目,以符實際需要。另外,為了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的人口發展趨勢,設置相關社會福利設施需要,也同時放寬車站用地立體多目標作社會福利設施使用,以落實社會福利政策。

另外,兒童局表示,為加速公立及社區托兒所取得相關使用執照,除今日通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也協請營建署加速「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法規鬆綁作業。局長張秀鴛表示,這兩項辦法的修正,將協助現有超過100家公立托兒所獲得使用執照。

聯 絡 人 : 陳興隆 組長
聯絡電話: (02)8771-2604
發稿單位: 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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