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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申請指定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 草案預告期間:113-05-02至113-07-01
  • 發稿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壹、訂定目的
為協助解決營建產業缺工困境,減少營建人力需求,縮短施工時程,並帶動營建產業升級,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推動建築工程採用預鑄工法。為積極利用民間資源參與公共事務,鼓勵具有專業及技術能力之機關、機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大專校院,投入資源、人力參與評定審查,以提升評定之能量及水準;並參酌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制度,將由本部指定之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以下簡稱評定專業機構)辦理建築物預鑄率評定事務,以擴大評定審查服務成效。
申請者得填具申請書、執行計畫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部申請評定專業機構之指定;本部為辦理評定專業機構之指定及其專家學者團隊成員之認可,需邀集產官學研各界相關學者或專家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應收取相關行政規費,爰依據規費第10條第1項規定,擬具「申請指定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貳、訂定意旨
就申請指定為評定專業機構之規費金額及退費制度予以規範。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訂定案涉及欲申請指定評定專業機構者所須繳納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