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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5條修正草案

  • 草案預告期間:113-04-26至113-06-25

壹、修正目的

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係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之1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作為警察人員因公受傷、失能、死亡、殉職時有關慰問金發給事項之辦理依據。
本次修正主要係配合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修正,調整各類慰問金發給標準,爰配合檢討修正第5條。

貳、修正意旨

本次修正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簡化受傷項目及慰問金發給基準,並適度調增受傷、失能及死亡、殉職慰問金發給額度
參酌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有關受傷、失能、死亡慰問金發給額度配合修正提高,以期給予警察人員或遺族更適宜之照護。(修正條文第5條第1項)
二、修正本辦法適用日期及條件
參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就橫跨新舊法事例之適用問題,予以明確規範。(修正條文第5條第3項)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人民權益義務事項。

 

發表人:渠正慈
聯絡電話:02-23215974
聯絡人:陳美靜
聯絡電話:02-23949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