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3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如無法上傳,請將檔案email至per1@mail.lceb.gov.tw信箱)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須親筆簽名後掃描上傳)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五)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列候補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
三、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二)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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