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部112年度國有公用財產活化收益達105億元

  • 發布日期:113-05-03 17:23
  • 單位:秘書處

本部主任秘書黃駿逸於4月18日主持112年度國有不動產清理活化辦理情形檢討會議,會中就本部國有公用財產活化業務進行檢討,並督導本部暨所屬機關被占用國有土地之處理。

國有公用財產已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得於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下辦理活化收益,本部112年度國有公用財產收益因疫情減緩及標租太陽光電等,較111年成長27.7%,達新臺幣105億元,可挹注國庫用於推動各項國家建設,增進全民福祉。

本部依國有財產法第61條規定,每年訂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檢核實地訪查計畫,督導所屬機關依規定管理國有財產,並鼓勵機關在不影響公用用途前提下進行活化,創造國有財產附加價值。